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中指导教师意见的填写需从学术能力、研究表现、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具体可分为以下四部分:
一、学术能力与研究表现
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 评价学生是否完成课程学习,掌握专业理论,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。例如:“该生攻读期间系统学习专业课程,理论水平扎实,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”。
科研能力与成果
检查科研项目参与度、论文发表情况等。如:“参与教育厅科研项目,发表4篇学术论文,科研技能较强”。
二、外语能力
评价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,如:“具备较强英语实际运用能力,能流畅阅读英文文献”。
三、论文质量
结构与内容
检查论文逻辑性、论点合理性及论据充分性。例如:“论文结构严谨,论点明确,论据充分,符合学术规范”。
格式规范
核对缩写全称、符号使用、参考文献格式等细节。如:“摘要中缩写已修改为全称(SEM→扫描电子显微镜),参考文献格式统一”。
四、答辩与学位申请
答辩表现
总结论文答辩中的表现,如:“答辩陈述清晰,回答问题逻辑严谨”。
学位申请建议
明确是否同意答辩及学位申请,并提出发展建议。例如:“同意论文答辩,建议后续加强跨学科研究”。
注意事项:
建议采用“总分制”结构,先肯定成绩再提出修改建议,语言需客观、具体。若涉及修改意见,可单独列出“修改建议”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