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山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规定,综合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:
一、省级青年文明号奖励
表彰时间 一般于每年年底至次年3月底前召开命名授牌大会或仪式。
奖励方式
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:
- 物质奖励: 授予成员每人一个月工资; - 精神奖励
后续培养 将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重点培养,提供学习锻炼机会。
二、其他层级奖励机制
荣誉称号
获奖集体可获“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单位”“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先进工作者”称号。
物质奖励
- 优秀个人: 授予“先进个人”称号,奖金10000元; - 先进集体
- 优秀作品:现金奖励2000元+荣誉证书;
- 先进单位:奖金100000元。
精神激励
通过职工大会表彰、宣传报道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先进。
三、奖惩制度
奖励条件
- 年度考核达标;
- 获得省/市级青年岗位能手、优秀团员等称号。
惩罚措施
- 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青年文明号资格,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3个月以上使用权限;
- 年度考核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未达标,撤销称号并收归牌匾。
四、其他要求
青年文明号实行 年度考核,考核内容涵盖组织管理、创建目标、活动效果等;
建立档案管理制度,资料不完备或考核不达标将扣分。
以上规定综合了省级及部分行业(如地质矿产研究院)的实践案例,具体实施细则需结合各行业特点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