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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青年文明号奖励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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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规定,综合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:

一、省级青年文明号奖励

表彰时间

一般于每年年底至次年3月底前召开命名授牌大会或仪式。

奖励方式

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:

- 物质奖励:

授予成员每人一个月工资;

- 精神奖励:落实激励措施,包括工资奖金、住房分配、升学深造、晋级晋职等。

后续培养

将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重点培养,提供学习锻炼机会。

二、其他层级奖励机制

荣誉称号

获奖集体可获“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单位”“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先进工作者”称号。

物质奖励

- 优秀个人:

授予“先进个人”称号,奖金10000元;

- 先进集体:奖金50000元;

- 优秀作品:现金奖励2000元+荣誉证书;

- 先进单位:奖金100000元。

精神激励

通过职工大会表彰、宣传报道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先进。

三、奖惩制度

奖励条件

- 年度考核达标;

- 获得省/市级青年岗位能手、优秀团员等称号。

惩罚措施

- 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青年文明号资格,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3个月以上使用权限;

- 年度考核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未达标,撤销称号并收归牌匾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青年文明号实行 年度考核,考核内容涵盖组织管理、创建目标、活动效果等;

建立档案管理制度,资料不完备或考核不达标将扣分。

以上规定综合了省级及部分行业(如地质矿产研究院)的实践案例,具体实施细则需结合各行业特点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