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派出所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“党支部意见”一栏的填写,需根据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规范填写,具体说明如下:
一、填写依据
优秀或合格党员 若党员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或合格,该栏可 不填写具体内容
,但需在“处置情况”一栏注明“未填写”或“合格”。
不合格党员
若评为不合格党员,需在“党支部意见”栏填写具体原因,并在“处置情况”栏明确标注“不合格”,同时提出整改建议。
二、填写规范
语言要求: 使用“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”的语言,避免模糊或夸大表述。 格式要求
三、示例参考
优秀党员
“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,工作表现突出,群众基础良好,建议继续保持并带动其他党员共同进步。”
合格党员
“该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标准,能履行党员义务,但需加强理论学习和创新意识。”
不合格党员
“该同志存在[具体问题],已责令限期整改,但整改效果未达预期,需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。”
四、注意事项
所有意见需经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,确保民主性;
若党员本人提出免评申请,需在表格中特别标注说明。
以上内容综合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常规流程和表格填写规范,具体操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述方式,但需保持核心原则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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