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健身气功功法名称的要求,综合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,主要规定如下:
一、命名规范
统一命名格式 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健身气功功法,名称必须统一命名为“ 健身气功·功法名称
”,例如“健身气功·八段锦”“健身气功·五禽戏”。
禁止使用宗教或个人化名称
- 不得使用宗教用语(如“佛”“道”等);
- 不得以个人名字命名(如“张三功”“李四功”);
- 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亚洲”“世界”“宇宙”等类似词语。
二、命名条件
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范畴归属
必须属于健身气功范畴,与宗教或传统气功流派有本质区别。
科学性要求
- 功理需基于健康科学的理论体系;
- 需通过科研课题研究方法进行编创。
实践验证
必须经过长期实践验证,具备显著健身效果。
三、历史案例说明
规范命名: 国家体育总局明确推广的“健身气功·八段锦”“健身气功·五禽戏”等均严格遵循上述规范; 非规范命名
四、违规处理
擅自使用宗教用语或个人化名称的功法,可能面临取消审定资格、停止推广等处罚。
综上,健身气功功法名称需严格遵循“健身气功”+规范名称的格式,确保科学性、实践性和非宗教性,以保障其作为体育项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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