侮辱性语言是指通过恶意、贬低或嘲笑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、尊严或人格的语言表达,其构成需结合语言内容、使用场景及社会影响综合判断。以下是具体分析:
一、核心定义
侮辱性语言以恶意攻击他人为特征,通过语言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社会评价,形式包括口头、书面、图像等。
二、主要表现形式
人身攻击 直接贬低他人外貌、能力或性格,如“你真是个废物”“你这么胖谁会喜欢你”等,或使用侮辱性称呼(如“混蛋”“蠢货”)。
隐私与生理特征侮辱
散布虚假信息或嘲笑生理缺陷(如口吃、残疾),如“谁眼瞎才嫁给他”或恶意编造偷窃事实。
公共场合使用
在公共或群体环境中使用普遍认为具有侮辱性的语言,即使针对个体也可能被认定。
三、法律认定标准
主观恶意
需证明行为人具有贬低、诋毁或轻蔑的故意,且语言直接针对特定个体。
社会危害性
语言需造成精神伤害或社会评价负面影响,如通过羞辱性标签化导致长期心理创伤。
普遍认知标准
使用粗俗词汇或恶意编造事实,若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普遍反感,则构成侮辱。
四、特殊场景影响
针对儿童、老人或弱势群体的侮辱性语言(如否定人格标签、身体羞辱),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心理创伤,属于法律重点保护范畴。
总结:
侮辱性语言的界定需综合考虑语言内容、使用意图及社会后果,既包括直接攻击性言辞,也涵盖隐含贬损的表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