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句话出自《孟子·离娄章句下》,是孟子对《春秋》编纂特点的评论,其核心含义如下:
一、字面含义解析
“其文则史”
指《春秋》的文字记载以史实为基础,采用编年体史书的形式,客观记录了齐桓公、晋文公等历史事件。
“其事则齐桓晋文”
具体指《春秋》以齐桓公、晋文公等春秋时期诸侯国的重大事件为核心内容。
“其义则丘窃取之矣”
孔子称自己并非单纯记录历史,而是通过历史事件提炼出道德评价和治国理念,赋予历史以“义”。这种“义”包含褒贬善恶的道德标准,如“吴楚之君自称王,而《春秋》贬之曰‘子’”。
二、深层含义与历史背景
历史与道德的结合
孔子强调,《春秋》的“文”(文字表述)是“史”(历史事实)的载体,而“义”则是其核心价值。这种结合体现了“史书需载史以明理”的编纂理念。
对前代史书的超越
孟子指出,在《诗经》失传后,《春秋》应运而生,承担了传承礼制与道德教化的功能。孔子的《春秋》通过“微言大义”,将道德评价融入历史叙事,使历史具有了教化意义。
“窃取”的内涵
孟子用“窃取”形容孔子对《诗经》道德资源的继承与转化。孔子并非凭空创造历史,而是从《诗经》的“礼乐”精神中汲取养分,将其融入《春秋》的叙事中。
三、与孔子“作春秋”的关系
孔子的“作春秋”强调“述而不作”,即通过史书传递道德理念,而非单纯记录事实。孟子的评论表明,孔子的确在历史叙事中融入了个人对“义”的理解,但这种理解仍基于对前代文化资源的吸收与转化。
综上,这句话体现了孔子通过《春秋》实现历史记录与道德教化结合的独特贡献,也是孟子对历史文献道德价值的高度评价。